广西城乡养老保险补缴,广西城乡养老保险补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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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广西城乡养老保险补缴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广西城乡养老保险补缴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广西社保补缴最新政策?

根据职工如果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并提交***明、社会保障卡等材料;审核通过的,就可以补缴完毕。而在缴费至满十五年后,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广西怎么补缴社保?

广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广西税务提供以下渠道:

微信缴费:关注“广西税务12366”微信公众号

依次点击进入:税务业务——个人缴社保费——填入***号码和姓名——养老自主缴费——正常缴费

选择缴费的年度(可以选择2020和2021年度)后缴费。

广西有以前下岗人员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的新政策吗?

以下情况可补缴

应保而未保的用人单位职工具体包括三类情形:

1、自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来,本市统筹范围内在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办理了正式招工录用手续、具有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因历史客观因素应保而未保的职工(含劳动合同制工人)。

经本人申请、单位申报,可到原单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缴手续。

对于申请人原单位不存在的,可由主管部门履行申报手续。

对于原已参保的原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职工,因其参加工作时间及连续工龄计算等问题有异议的,在按规定重新认定后需要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参照上述适用范围及申报办法处理。

2、自1996年1月1日以来与用人单位建立或事实上形成了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参保缴费义务应保而未保的职工。不论是用人单位还是职工提出参保补缴申请,只要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争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均应当依法受理。

3、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依法判定存在劳动关系、因用人单位未依法履行参保缴费义务应保而未保的职工。用人单位应为职工参保而未参保,用人单位或职工均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参保补缴申请,社保经办机构应当依法受理。

对于经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调解,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达成调解协议的,可参照上述办法处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广西城乡养老保险补缴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广西城乡养老保险补缴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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