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公积金,宜宾公积金中心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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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宜宾公积金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3个相关介绍宜宾公积金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宜宾公积金提取流程?

首先向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申请表.再填写提取申请表,拿到单位盖章,再递交给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材料,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完通知本人签字,最后就会把所需要提取金额转入相关账户里面。按照这个流程做,就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了

宜宾的公积金提取条件咋样,应该怎么提取?

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判处***或***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 (一) 职工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且未使用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二) 职工购买、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使用住房***的,其中***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购买、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包括***本息及首付款) 。

(三)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 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 规定比例的部分。

(四)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受额度限制, 每月可以提取一次。

(五)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同时注销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六) 除依照本办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注销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最低应保留人民币 10 元。详细条件请见。

宜宾公积金一年可以取几次?

宜宾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的资金一年可以取2次。具体来说,每年可以申请部分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买房、还房贷、租房等相关用途,同时每年还可以进行一次缴存比例调整。在进行公积金提取操作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提供***、单位证明、购房合同、市民卡等材料,并按照规定缴纳手续费和税费。需要注意的是,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不能提取完毕,必须留有一定资金留在账户里。

在宜宾市,住房公积金可以取出的次数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按照政策,个人一年内最多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为60%,而具体的提取次数则取决于个人的情况。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购房、建房、还房贷、租房及个人账户注销等多种情况。所以,如果个人在一年内遇到多种情况需要使用住房公积金,可以根据情况分别提取,但总共提取的比例不能超过60%。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宜宾公积金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宜宾公积金的3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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