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天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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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天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天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2022年天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

8月26日,天津市市医保局、人社局、税务局发布《关于调整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的通知》,其中明确将2022年天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由2021年9月至12月调整为2021年10月至12月。

(一)职工医保待遇衔接

✦已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年及以上(不含补缴)且中断缴费3个月内重新参加本市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自参保缴费之月起享受待遇;

✦超过3个月的,设置6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职工医保不予报销。

(二)居民医保待遇衔接

自2022年起,未在本市居民医保集中申报参保缴费期(每年9月至12月,以下简称“集中缴费期”)办理下一年度本市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手续的参保人员,可在下一年度随时办理当年度居民医保相关手续,并按以下规定享受待遇:

1.已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年及以上(不含补缴)且中断缴费3个月内重新参加当年度本市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超过3个月的,设置6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不予报销。

2.未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2年及以上(不含补缴)参加本市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设置6个月待遇享受等待期,等待期期间发生的居民医疗费用医保不予报销。

(三)医保关系转移三个月内

参保人员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前后:

✦三个月内参加职工医保正常缴费并办理补缴的,补缴月份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报销。

✦三个月内参加当年度居民医保的,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四)暂停、终止养老金待遇同步暂停医保

退休人员因各类情形被人社部门暂停、终止养老金待遇的,暂停征收大额医疗救助费,医保经办机构应同步暂停医疗保险相关待遇,其中,按规定领取生活费的,参保单位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后,恢复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如后续养老金待遇给予补支付的,补支付期间补征收大额医疗救助费,医疗保险相关待遇给予补付。

天津2024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

一、集中缴费时间

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间为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期。

二、缴费标准

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按照每人380元/年标准缴纳,个人缴费应在规定的缴费期限内按年度缴纳。除新生儿外,城乡居民在2024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参保缴费的,应由个人一次性缴纳当年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的费用。

天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2022年度本市居民医保的人员,个人缴费标准分为高档、低档,其中,个人缴费标准高档为每人每年950元、低档为每人每年320元。学生儿童按照低档个人缴费标准执行,享受高档报销待遇。

   2023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具体为高档每人每年980元、低档每人每年350元。 

2021年天津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2021年度天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四个参保缴费档次,分别为:

  ➤成年居民

  高档:910元/人

  中档:560元/人

  低档:280元/人

  ➤学生儿童

  学生儿童档:260元/人

  凡参加本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可免费享有居民大病保险、居民生育保险和意外伤害附加保险等保险待遇,相关保费按照规定标准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筹集,个人不再额外缴费。

  享受***全额补助参保人员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由***全额补助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天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天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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